排頭兵速遞
9月16日,廣州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從推進重大項目和平臺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進穗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六個方面提出了66條具體措施。 (來源:廣州改革公眾號)
關鍵詞
重大平臺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南沙區設立經營機構;推動在南沙區設立港澳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內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單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售后服務。
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依托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平臺,推動廣州綠色金融創新經驗向粵港澳大灣區復制推廣,也鼓勵更多在穗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
關鍵詞
跨境貿易
支持穗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納入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統計,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服務,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支持廣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支持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工作,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開展QDLP/QDIE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QFLP參與投資在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關鍵詞
對外開放
銀行
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內地法人總部、分支和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廣州拓展業務。
證券
探索研究在廣州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
保險
支持在廣州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廣州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廣州設立經營機構。
關鍵詞
互聯互通
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鼓勵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引導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金,穩妥有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允許廣州企業依法以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廣州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范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
關鍵詞
金融創新
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業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與外部創投機構合作,積極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科技發展業務模式。
加快推動廣州市數字金融協會、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探索設立粵港澳金融科技聯合實驗中心。
關鍵詞
防范風險
建立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的金融監管信息互換和應急處理等機制,依托廣州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強化地方金融風險監測平臺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跨境監管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
要加快建成與港澳和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研究推動廣州互聯網法院、廣州仲裁委員會(廣州國際仲裁院)順應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為推動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 廣州日報
9月16日,廣州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從推進重大項目和平臺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進穗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六個方面提出了66條具體措施。 (來源:廣州改革公眾號)
關鍵詞
重大平臺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南沙區設立經營機構;推動在南沙區設立港澳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內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單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售后服務。
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依托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平臺,推動廣州綠色金融創新經驗向粵港澳大灣區復制推廣,也鼓勵更多在穗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
關鍵詞
跨境貿易
支持穗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納入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統計,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服務,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支持廣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支持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工作,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開展QDLP/QDIE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QFLP參與投資在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關鍵詞
對外開放
銀行
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內地法人總部、分支和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廣州拓展業務。
證券
探索研究在廣州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
保險
支持在廣州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廣州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廣州設立經營機構。
關鍵詞
互聯互通
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鼓勵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引導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金,穩妥有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允許廣州企業依法以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廣州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范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
關鍵詞
金融創新
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業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與外部創投機構合作,積極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科技發展業務模式。
加快推動廣州市數字金融協會、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探索設立粵港澳金融科技聯合實驗中心。
關鍵詞
防范風險
建立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的金融監管信息互換和應急處理等機制,依托廣州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強化地方金融風險監測平臺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跨境監管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
要加快建成與港澳和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研究推動廣州互聯網法院、廣州仲裁委員會(廣州國際仲裁院)順應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為推動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 廣州日報